B;f~{}2:U%
BW_ScI- i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S<,!d>
b3|U6#0|
Z)%q]O+i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Sa;<Db
('~cP}'q
劳社部发[2008]3号 jj>QnN:"
r`=5;wuJ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D^T
MQ<5J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j
x94 'n?
$2)0^w**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b2o w3
g^rWE[ciO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xhU,:<e0P4
17:booW0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h#Q~A, :~
"ym
Nc=H}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E:x;.tL
4UE\~MGL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0wGMS
m%%*XU==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P0;.(
Ml^a^ .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B ccAdSX
{A:XZK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X
8w++K
%]Yv'l1d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s ?TYf
2gZI7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Nt8S'Ibs
ndxFwHLN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pBcb
Wp
v9o'U%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D- v{S
krA-o.
二○○八年一月三日 Ghyj]o+
|
一共有 2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