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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 <||tB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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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条例》规定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起支付两倍工资,这条规定如何落实?有位网民,上班10个月了,单位也没说签合同,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m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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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平]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条例又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出现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要求查处用人单位不依法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并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I[17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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