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30
对一起事故案例的法律思考
[COLOR=blue][FONT=宋体]日前,笔者看到一个安全事故案例,深有启发。某企业发生了安全事故,在经过工伤事故处理之后,死者家属认为工伤赔偿不合理,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因协商不成,被家属告上法院。家属称,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对工人在从事工作之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而企业未进行安全教育,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企业则辩称,他们是国有企业,对工人入厂都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的。后来,因企业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被判败诉,对家属进行了赔偿。 |